為減輕近期以來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眾生活水平的影響,維護群眾利益,福建省政府下發通知,決定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的聯動機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
近期,福建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上漲較快,特別是蔬菜、糧油等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幅度較大,給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生活造成一定影響。
福建省要求,在當地月同比低收入價格指數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3%時,各級政府應及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補貼和失業保險金補貼;月同比低收入價格指數漲幅回落到3%以下時停止聯動;上年度低收入價格指數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時,各地根據情況適當調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根據通知,補助對象為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農村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補助所需資金按現行分擔比例承擔;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已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市、縣(區),可用價格調節基金支付。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補助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福建省要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補貼或失業保險金補貼的當月,向補助對象一次性補發前3個月的金額,以后按月發放,直至停止。啟動聯動機制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調整后低保標準為現行低保標準與年度低收入價格同比指數相乘。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