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總參謀部主管軍事設施保護工作部門的負責人白建軍介紹說,目前,中國90%的陸地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已經劃定,落實了圍界、標識、警示、監控和屏蔽等保護措施,正在推進水域軍事禁區、水域軍事管理區的劃分工作。
記者從正在福州召開的全國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頒布20年以來,產生了強大法律效應,為保護軍事設施,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形成軍事設施保護與地方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
白建軍表示,全國縣以上政府均按照軍事設施保護法的要求,建立了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重要地區還建立了軍民共管組織,配備了專門的軍事設施保護人員。各級地方政府在開展經濟建設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過程中,特別是在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外圍興建涉外項目時,越來越重視軍事設施的保護需求,積極聽取征求軍事機關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于1990年8月1日起施行。它是中國第一部完整的軍事法律,也是保護軍事設施的根本大法。此后,中國先后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和400多部地方性相關法規,明確了各級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組成及職責,陸域、水域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確定和范圍劃定等問題,形成了上下銜接、系統配套的軍事設施保護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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