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原因
合同條款對網站更有利
為什么電商敢于大玩價格游戲甚至取消訂單呢?趙占領揭穿了背后原因。他說,網購合同成立的過程有兩個:要約和承諾。電商網站上的產品信息屬于要約。一旦消費者下單購買,則意味著對網站的要約表示完全同意,也即構成承諾,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成立。在這種通常模式下,買賣合同成立與否的主動權掌握在消費者手中,電商網站則處于被動的位置。
他說,為了掌握主動權,幾乎所有的電商網站都在用戶協議中約定,消費者下訂單的行為屬于要約,而網站通過短信、郵件、站內信等方式發出確認發貨甚至是直接發貨的信息屬于承諾,此時買賣合同才成立,消費者下訂單時的付款只不過是提前履行了合同義務而已。
由于電商用戶協議中有了上述約定,在促銷期間出現產品缺貨、甚至日常經營中出現因技術故障、人為原因或者故意標錯價,網站都可以依據用戶協議,認為買賣合同尚未成立,因此可以單方取消訂單、不構成合同違約。
即便有少數消費者將電商起訴到法院,但成功維權的寥寥無幾,原因就在于用戶協議中的合同成立規則對網站更有利。盡管有不少人質疑合同條款的效力,認為其屬于霸王條款、應該無效,“但幾乎沒有法院或工商部門做出這樣的認定。”趙占領說。
業界反思
電商霸王條款應該督促修改
電商隨意變動價格甚至取消訂單的做法,引發了消費者對電商價格戰的日益不信任,也引發行業內的反思。不久前,當當網CEO李國慶一語道破:所有不真降價的價格戰都是耍流氓,所有不說真心話的價格戰都是大冒險,所有先漲后降的價格戰都是大忽悠。不幸的是,我們正在經歷這樣一場“鬧劇”。
不久前,北京朝陽法院在亞馬遜單方取消訂單一案中做出大膽的探索,判定亞馬遜網站向消費者發出送貨確認的電子郵件、通知已將該商品發出時,雙方之間的合同才成立,這是對消費者基于一般的消費習慣所認知的交易模式的重大改變。但網站沒有盡到提醒注意的義務,因此,該約定應視為沒有訂入合同,不對消費者發揮效力。
發改委不久前表示,將嚴肅查處電商行業存在的促銷價高于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違法行為。
律師觀點
消費者維權的最大難題是取證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慶國表示,價格標錯是商家自己疏忽,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繼續履行原訂單。但是,除了設定了銷售期限的合約,如果價錢相差太懸殊,賣方也可申請撤銷合同。孟律師認為,消費者維權面臨的最大難題是取證,因為購物網頁隨時可以修改和刪除,消費者應去公證。 (記者薛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