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媒體報道,埃及臨時總統11月24日宣布,若未獲政府批準,在公共場所10人以上的抗議或集會為非法行為,違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和牢獄之災。
新法律要求抗議者提前三天進行申請。而安保部門如果認為所申請的活動對公共安全及秩序構成威脅,那么他們可以禁止這些抗議活動或是在公共場所的集會,包括與選舉有關的政黨集會活動。申請者可對當局的決定提出申訴,但法律并未強制法官在預定的示威活動前做出裁定。
由于這條新法律比穆巴拉克時期的規定更為嚴格,維權組織和人士立即對新法進行抨擊,稱政府此舉旨在打擊反對派,將助長警察和安保官員的暴力鎮壓風氣。開羅人權研究學院負責人表示:“這條法律是為不擇手段的鎮壓行為提供所謂的合法性遮羞布。”
(來源:中國日報網 蔡東海 編輯:小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