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朝鮮日報消息,因為與數名韓國國家情報院(簡稱國情院)高層干部保持不正當關系而被解雇的女職員將國情院告上了法庭。
報道稱,A(女,43歲)于1986年被韓國國情院錄用,2000年開始擔任5級事務官。
雖然已婚,但A某在1993年休息日加班時認識高層干部B某后,經常與其一起吃飯、喝酒,甚至在2002年12月在辦公樓附近幽會后,驅車去了仁川海水浴場。2001年B某因公上卿卿我我的場面。
A某在與C某保持不正當關系期間的2004年10出差到地方后,A某也趕到該地,一起喝酒。A某從2001年開始與另一名干部C某有了親密關系。一直到2004年為止,二人數次幽會,還在京畿道果川賽馬場附近的西餐廳一同進餐等,甚至還被人發現在車月,以行為不檢為由被上級科長強烈批評,但她沒有收斂,一直與C某保持這種關系。
A某于2002年在國情院的登山俱樂部活動中遇到了D某,并和D某一起驅車到南漢山城、楊平等地,甚至有時在晚上一起出入成人夜總會。A某還和在公司內俱樂部認識的E某約會。A某和酒店夜總會專務F某、丈夫的朋友G某等也頻頻幽會。
鑒于此,韓國國情院將A某作為重點人物進行監視。與民間人士約會時,A某將自己的車鑰匙隨意交給對方,鑰匙中內置國情院出入管制電子系統,甚至泄露了自己的身份。
韓國國情院認為再也不能袖手旁觀,于2004年12月以與A某保持不正當關系為由,分別對C某和D某下達了停職一個月、減薪2個月的處分。A某則被交給國情院高等懲戒委員會,于2005年被解雇。
A某稱:“雖然與其他男性進行了私人約會,但是沒有進行不正當的行為,甚至有的懲戒理由已過時效。”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消解雇處分。
首爾行政法院方面稱:“對于公務員來說,如果失去了基本的信賴,那么也就失去了執行公務的資格。”并判A某敗訴。A某不服原審判決,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編輯:王晶 來源:國際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