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精簡會議文件簡報和規范領導同志出席節慶論壇展會活動的補充規定》,對壓簡會議文件簡報和規范領導同志出席各類活動提出更加明確的剛性要求。
《補充規定》對會議規格從嚴控制。明確提出,除省委常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明確的重要會議外,其他會議一律不得以省委、省政府名義舉辦。未經省委、省政府批準,不得要求市縣黨政負責同志參加會議,召開電視電話會議一般不得要求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加會議。對各類工作會議堅決壓減,省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省級機關各部門召開全省性工作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年初制定計劃報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因特殊情況確需增開會議的,須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凡是沒有重要審議事項和當面對接內容的,一律采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半小時。省委、省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確有必要安排大會交流發言的,原則上每次不超過5人,每人發言時間不超過10分鐘;安排分組討論時,重在聽取意見和建議,減少一般性表態和工作匯報。
《補充規定》明確,除涉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政策性意見以及獎懲、任免、請示、報告等重要事項外,原則上不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紅頭文件。進一步減少簡報材料,未經報備審核的簡報一律不予辦理,對缺乏實質性內容和參考價值的簡報材料可不予辦理,嚴格控制會議和工作情況反映類簡報資料報送。
《補充規定》還明確今后原則上不再批準各級黨政機關新舉辦各類節慶、論壇、展會活動。確因工作需要舉辦的,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先報批后籌辦。同時規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舉辦節慶、論壇、展會活動,應根據“誰分管、誰出席”的原則,原則上安排分管省領導出席,其他省領導一般不出席;各地各部門舉辦的,一般不邀請省領導包括老同志出席,因特殊情況確需邀請的,應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統籌辦理,不得直接向省領導包括老同志本人發函、致信邀請。并特別強調,未經省委、省政府批準,不得邀請中央領導出席活動;確需邀請中央領導出席的,應事先報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委辦公廳統一辦理請示事項。(任松筠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