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揚州市紀委獲悉,該市出臺《行政效能問責暫行辦法》,今后行政問責對象從領導干部擴至行政機關和全體公務員。對于一些“混日子”的公務員而言,今后工作不努力將面臨書面告誡、誡勉談話,直到責令辭職、免職的問責處罰。
《辦法》明確,對職責范圍內的服務事項,無正當理由不能按規定時限和標準完成,影響服務質效的等五種情形,將對問責對象進行效能問責。(李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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