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15日從河南省禹州市無梁鎮派出所獲悉,騙免368萬余元高速公路通行費被判無期徒刑的時建鋒的弟弟時軍鋒,15日22時左右投案自首。時軍鋒交代了時建鋒是頂替他入獄等和案件有關的重要情況。(據1月16日《山東商報》)
騙免368萬元過路費,卻只獲利20萬元,可謂以高成本搏取低收益。也正因為如此,此案才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如果不騙免過路費,營運半年,倒貼348萬元的潛在事實讓人們異常糾結。
本來,整個案件的疑問很簡單,就是一個368萬元過路費是否合理?一個公路的公益性如何體現?一個當事人被判無期徒刑是否過重?然而,隨著時建鋒背后的時軍鋒浮出水面,368萬過路費一案,開始變得撲朔迷離起來。
首先是冒名頂替讓人不解。根據現有事實,擁有幾輛假軍車運營權和實施騙免過路費行為的,都是時軍鋒,那么當初何以被捕的是時建鋒?如果說當事人隱瞞事實真相是出于逃避法律責任,那么公安機關何以會“將錯就錯”?誰才是真正的運營者,難道很難調查清楚嗎?
其次是到底誰是騙免368萬元過路費的主犯?據15日自守的時軍鋒稱,他和哥哥都不是主犯。他說:(368萬過路費案背后牽連)“太多人了,我要向公安機關說清楚。這個事情我敢說出來,就是因為我和我哥哥都不是主犯。”按常理推斷,時軍鋒的這句話還是具可信度的。兩個無權無勢的農民用假軍車運營多半年,騙免過路費368萬元之巨,竟然沒有被發現,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值得引起重視的反常現象。按網友的說法,就算背后沒有貓膩,要追究368萬元損失的責任,過路費收費方的失職、瀆職也應該在列。況且如今又牽出了一個“假軍牌合同”,這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其三時軍鋒稱,哥哥時建鋒頂替自己入獄后,自己曾花90萬元“撈人”。這個說法是否為真?錢給了誰?與騙免368萬元過路費案有無關系?
騙免368萬元過路費案發展到今天,顯然已經不單純是一個逃費的的違法案件。其背后的水到底有多深?都牽連到誰?是否有過路費收費的不合理?是否隱含著的失職、瀆職、收賄、行賄等腐敗行為?這些,顯然已經成為民眾迫切想要知道的關鍵性問題!
來源:南方網(作者 劉鵬)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