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拆遷 保障私權(政策解讀·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采訪人:本報記者 解讀人: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 王利明
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順利通過。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表示,條例事關國計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它的頒布和施行,將有助于規范拆遷活動、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強化被征收人權益保護
從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到征收程序啟動,以及有關補償標準的確定,條例都要求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問:條例從哪些方面規范了房屋征收和拆遷活動?
答:新的條例在修改原條例的過程中,秉持了規范公權和保障私權的基本法治理念,統籌兼顧了工業化、城鎮化建設與強化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得到了很好的協調與平衡。一方面,我國社會目前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時期,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與拆遷活動仍然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因為征收與拆遷活動必然涉及公民私有財產權的保護,且體現了公權力對私權的適度干預,因此,在承認征收活動必要性的同時,必須通過規范拆遷活動,強化對被征收人權益的保護。
條例正是通過秉持上述理念,在以下幾方面規范了征收和拆遷活動:首先,明確了政府是征收補償的主體,并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要求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這些都有助于化解長期以來因建設單位作為拆遷主體所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例如,不少建設單位基于利益驅使,而對被拆遷人斷水、斷電、斷路、斷氣,甚至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如果以政府作為拆遷主體,明顯會減少甚至可以避免上述違法行為的發生。其次,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圍,從而明確了征收的前提條件。可以說,公共利益的范圍界定,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也是我國立法長期沒有解決的問題。條例第八條規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圍,這是一個立法的重大完善。第三,強化了被征收人的參與。從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到征收程序啟動,以及有關補償標準的確定,條例都要求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第四,完善了征收程序,包括征收決定的作出程序、補償方案制定程序、強制搬遷程序、爭議解決機制以及救濟程序。第五,提高了征收補償標準,充分維護了被征收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