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吉林省長春市政協主席 張元富
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在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一些農民由于種種原因失去土地,成為繼下崗職工后出現的又一弱勢群體。據專家測算,目前我國失地農民累計不少于4000萬人,僅“十一五”期間每年新增失地農民約200萬人。
多年來,各地通過以土地換戶口、土地換工作、土地換住房、土地換社保和貨幣補償等方式安置失地農民,同時積極創造就業條件、提供就業崗位,努力解決失地農民的生存發展問題。
但由于多數失地農民缺少技術專長,常常是上崗又下崗,長期處于失業或半失業狀態。部分失地農民處境艱難。據抽樣調查,有61.6%的失地農民認為自己還是“農村人”,只有38.4%的人認為自己是“城里人”。
由于政策原因,失地農民難以短時間內融入城市生活。他們不愿失去農民身份既有的利益,如農村醫保、申請宅基地、危房改造和家電、農機下鄉補貼等惠農政策,同時還擔心失去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特別是原承包土地征用剩余部分會被收回等,處于“農民”和“市民”兩難選擇的尷尬境地。
從現實情況看,有的失地農民得到貨幣補償一夜暴富,過上小康生活;有的自謀職業、外出打工、自主創業;有的以出租房屋或收廢品、撿破爛謀生;也有的“坐吃山空”,把錢花光,再次回到失地貧困的“原點”;還有的處于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創業無錢的“四無”狀態。
據國家統計局對2942個失地農戶抽樣調查,7187名勞動力中,征地安置就業197人,僅占2.7%;外出務工1784人,約占24.8%;經營二三產業1965人,約占27.3%;從事農業1807人,約占25.2%;空閑在家1434人,約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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