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不斷走高的物價,中央政府“重拳出擊”遏制上漲。人民網消息,國務院出臺了多項穩定消費價格、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六個國務院督查組赴 18個省區市督促檢查工作;國務院還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作出修改,對于相互串通、惡意囤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以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的行為,將給予嚴厲處罰。在集中發力下,日前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調控取得一定成效:11月下旬,蔬菜價格全面下降。而在維持經濟穩定的過程中,電信資費不斷走低,顯然是除政府調控之外的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
升與降、調控與自覺意味著什么?應該說,電信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先導性和支柱性產業,對國民經濟各行業具有廣泛的輻射效應,電信資費的穩步下降一方面得益于電信業改革發展、技術進步和市場競爭的廣泛開展,另一方面也成為抑制CPI高位運行的重要因素。
未來,電信行業應繼續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通過業務創新和業務組合實現電信服務和產品的差異化,更加惠民。這是市場經濟發展使然,也是電信業未來的發展趨勢。
物價“漲”聲此起彼伏,國務院重拳出擊
物價成為當下最為敏感的話題。“菜貴了。”商務部監測數據顯示,今年以來,蔬菜市場總體供需平衡,但受各種因素影響,蔬菜價格高位運行:11月上旬,全國36個大中城市18種主要蔬菜平均批發價格每公斤3.9 元,比年初上漲了11.3%;11月上旬36城市18種蔬菜平均批發價格同比上漲 62.4%。“紙也貴了。”據《羊城晚報》報道,今年五月份受國際原材料紙漿價格大幅上漲影響,廣州市場的紙類價格出現了漲幅為10%至20%的漲價潮,市場上多數品牌的卷紙也出現新一輪漲價現象。這是全國市場的一個縮影……
“物價沖擊波”悄然而至,政府又豈會“袖手旁觀”?
總體來看,11月1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國務院會議,專題研究保持物價穩定措施;11月19日,國務院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的16條出臺;11 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部署成立6個國務院督查組,從11月29日至12月20日,赴18個省、區、市,督促、檢查當地落實國務院通知情況。國務院常務會議又做出了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可以說,中央政府以及各個部委對穩定物價的決心之大、措施出臺之密集是前所未有的。
事實上,“國十六條”公布后,從部委到地方,都紛紛出臺了相應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價格調控監管機制,加大糧、糖、油儲備投放,遏制農產品期貨交易過度投機,規范市場秩序等。
專家普遍認為,今后一段時期的宏觀調控既要控制物價持續上漲逐漸表現出來的通貨膨脹勢頭,又要防止貨幣、信貸、投資和工業下降過快引發經濟衰退,還不能放松經濟結構調整這件大事。在三者間尋找持續平衡,是重點,也是難點。
鮮明對比:電信資費“降聲一片”
一方面是政府機構強制調控物價,另一方面卻是電信行業資費的“主動”下降。資料顯示,自2002年運營商相繼推出手機套餐以來,居高不下的手機資費一降再降。電信資費總體水平繼去年下降9%以后,今年前三季度下降了11%。
國務院此前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支持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而國資委最近一份統計顯示,電信行業國有資本占有量達96.37%。業界由此認為,隨著民間資本進入,電信資費還有下調空間。
電信資費不斷下降的背后是信息產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市場現狀反映發展: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信息交流和溝通成為人們的生活需求,通信已經逐步成為社會大眾的基本消費品,為此電信運營商采取一系列措施促進電話用戶、手機用戶、上網用戶數快速上升。
綜觀物價普遍上漲與電信資費總體下降的態勢,一升一降意味著什么?分析認為:與其他行業普遍存在的價格上漲壓力不同的是,電信業的價格走勢一路向下,電信業對國民經濟以及所有人信息生活的支撐作用非常明顯。當電信資費由“調控價”轉向“市場價”,電信資費下降或成抑制CPI高位運行的重要防線。電信資費的持續下降對整個國民經濟價格體系的穩定具有積極意義。
電信資費“卡位”物價,需進一步深化改革
就電信行業自身來說,正如分析人士指出,降低語音通話資費本身就是鼓勵用戶使用3G,這也是撬動3G巨大市場需求的必然之舉。隨著各種新型數據業務和終端平臺的出現,電信業務計費模式和消費模式將發生巨大變革。
這不得不提起電信業與水、電等壟斷行業的最大區別在于,需要電信市場有效競爭,又需要電信市場在競爭中兼顧公益服務和公眾利益。“只要國內電信市場的壟斷不破除,消費者就不要奢望電信運營商們會真正開打價格戰,即便是一些小打小鬧的讓利和優惠,也是非常有限的”。
對于用戶最為關注的資費問題,工信部副部長奚國華曾表示,近年來工信部一直在積極穩妥地推進電信資費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并完善在政府宏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和高效、公平的電信資費監管機制。要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競爭秩序,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各類價格違規行為和不正當價格競爭行為,嚴防出現惡性競爭。
因此,對行業監管部門而言,要盡快意識到自身應扮演的角色是主動積極地協調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要在獨立、公正、透明的基礎上制定法規并嚴格執法。
對電信行業和運營商而言,應尋求有序競爭的市場機制,規范電信市場行為,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建立良性競爭機制,營造規范的、誠信的經營環境;迫切需要尋求建立在客戶期望的基礎上的合作競爭,實現各有側重、各有特色的經營模式。
來源:通信信息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