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1月6日,財政部等部委聯合發文,禁止利用互聯網開展彩票銷售業務。其后,類似于合買彩票這種堆積購買資金的買彩方式被叫停。(資料圖片)。本報記者董世彪攝
針對網絡和電話出售彩票,財政部日前發布《互聯網銷售彩票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及《電話銷售彩票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集意見。這標志著離網絡售彩、電話售彩的禁令解除之日不遠。
在征求意見稿中,提供合買、有償薦號等售彩方式被明確禁止。據悉,雖然此前國家有明確的政策禁止網絡售彩,但仍有一些網絡公司“地下作業”,也有彩民網購彩票。
5000萬方可網上賣彩票
兩個征求意見稿對電話銷售彩票、網上銷售彩票的準入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
網上售彩企業的準入條件共有6項,要求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金不低于5000萬元,單位及其高管人員必須近5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要取得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網絡服務經營許可證等,要有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措施等。
電話售彩包括固定電話、手機、短信、語音等方式,電話售彩的企業,注冊資本的要求有所降低,不低于1000萬元,并要求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其他要求與網站售彩基本相同。
財政部擁有終極審批權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網絡售彩由彩票發行機構(國家體彩中心、中國福彩中心)委托,并向財政部申請,由財政部負責終極審批。彩票發行機構對售彩網站進行管理,而銷售機構(各地方彩票中心)負責兌獎和提取公益金等。
電話售彩則是彩票銷售機構委托,經民政部或國家體育總局同意后,最后上報財政部審批。征求意見稿明確,每個地方的電話代銷者各自不得超過3家。
售彩網站、電話售彩的企業確定后,將提前10天向社會公告。
此外,被批準售彩的網站和電話代銷者,銷售哪種彩票,也必須報由財政部審批,否則不得代銷。不管是電話代銷彩票,還是網上銷售彩票,必須按照批準的事項和內容進行銷售,不得再委托他人代銷。